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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小产权房子抵债有效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71

一、小产权房子抵债有效吗

小产权房作为其中的代表性土地使用方式,其抵押操作是无效的。因为小产权房是指,建筑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且未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的房产类型,并且未经县级以上国家相关规划部门的审核批准以及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从而导致这类房产无法顺利实现抵押权登记工作。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小产权房子女能继承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具体条款,具有继承人资格者仅能继承其本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可视为遗产。然而,对于所谓的“小产权房”,由于并不构成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因此无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的继承操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遗嘱中,遗嘱人处置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这一部分将被视作无效情况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关于小产权房这一类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并未支付相应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各类税费的房地产项目,由于未能经过国家相关规划部门的严格审批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化备案,以致于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的抵押权登记手续,因此此类房产的抵押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效。尽管该种土地使用权模式在某些方面颇具典型性,然而鉴于它们所包含的产权权属并不完全明确及相应法律保护措施缺失,致使这些房产的抵押权无法得到切实落实,进而为涉及此类房产的各类交易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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