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能写几个人的名字
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乃是以一人为单位颁发的具有私有财产法意义的法律证明文件,即一个房产证上仅能刻印一位业主的姓名。
然而,如需实现房产由两位或以上人士共有的这种情况,购买者可于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所有权证书申请时,相应地申请房屋共用使用权证书。关于夫妻之间购置房产的问题,在此无需特别操作,因无论是房产证上填写任何一方的名字,均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仍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并不代表着在处理继承、遗产分配等事宜时能够享有比持有房地产共有使用权证书更高的份额。之所以强调此点,是因为在这两本证书上均有明确规定的共有比例,在处理房产分配问题时将依照所规定的比例予以具体划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产证上能随便加名字吗
关于房产证加姓名的相关法规依据如下:
首先,在未在房产证上加注配偶姓名之前,该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
其次,若个人所有的房产于婚姻期间使用夫妇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这并不会改变房产的所有权性质。
然而在离婚情况下,房产仍然按照其原有的归属判定为个人所有,只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再次,如果将配偶姓名加入到房产证中,便赋予了配偶对房屋享有产权权益。在通常情况下,此种方式所取得的房产权益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共有人权。在离婚纠纷处理过程中,法院会将房产中的权益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仅允许填写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然而,通过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书申请,便能实现在同一房屋上由两位或多位共有人共享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购买居所时,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被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当涉及到遗产分配等事项时,房产证与共有权证书中对于各所有者之共有比例会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并不代表持证人便能拥有更大份额的物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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