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客户”急用钱,几位服务行业的受害者纷纷解囊相助,没想到名为借钱实则是骗钱,骗子随手便将骗来上万元挥霍一空。7月4日,北京三中院通报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李某到朝阳区某房屋中介公司一门店内称要租房,工作人员小杰接待了李某。期间,李某谎称自己经营超市,店员家里急用钱需提前支付工资,提出向小杰“借”2000元。小杰考虑李某是“潜在”租客,数额也不太大,就同意了。谁知李某刚借到钱就在店门口通过手机赌博软件迅速输光。半小时后,李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小杰“借”了3000元,依旧迅速赌博输光。在二人看房过程中,李某故技重施再次提出“借”3000元,并重蹈覆辙再次赌博输光。之后李某借口其他事由先行离开,小杰一共被“借”走8000元。 刚与小杰分开不久,李某又来到一家SPA养生会所称要消费,并打算充值5000元会员卡,由店员小玲接待。李某谎称自己工程款未到账,朋友又要住院做手术,需要“借”3000元,之后还款加上办卡的费用一共可以给小玲8000元,小玲遂表示同意。“借”到3000元后,李某又上网赌博挥霍一空。此时,小杰在微信上催李某还钱,李某告知小杰到养生会所找他。小杰到现场后,李某再次向小杰提出借款3000元,小杰拒绝,随后发现“异常”的小玲连夜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李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责令退赔。故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钱款等。一审法院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最终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官介绍,本案作案手法相比较“套路贷”“美丽贷”“校园贷”等诈骗案件而言,“简单粗暴”。但正是这种“民间借贷幌子+小额多次实施+暗示潜在好处”的手法,让被害人降低了防范意识。据了解,作案时,李某甚至还给小杰发送了身份证照片来骗取信任,从而骗取钱款。 法官提醒,面对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借款,一定要提高警惕,判断对方所言借款事由及还款能力是否真实。业务人员在面对客户的借款行为时同样要有所甄别,不要因所借钱款数额不大、短时即能还款而轻信对方不是诈骗,也不要因开展工作业务、相信客户许诺的利益而降低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