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一男子在湿地公园粘鸟非法捕猎 获刑半年还赔了近万元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51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一男子手拿粘网、鱼护到北京朝阳一湿地公园粘鸟,造成30余只国家保护野生鸟类死亡。7月1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北京朝阳法院审判,该男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0元,赔偿款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检方指控,陈某在未依法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23日1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某某湾湿地公园南侧小树林内使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后于当天在其豆各庄乡住处内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当场起获燕雀、大山雀、黄雀等鸟类43只(活体11只、死体32只),并查获其作案工具粘网2个、鱼护1个、铁杆6个、矮竹笼6个、高竹笼1个、蓝色笼子1个。到案后,陈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只解释为“贪玩”。 检方认为,陈某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其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0元。 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 陈某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认为陈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上,请求法院对陈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鉴定,陈某家中查获包括燕雀31只(死体)、大山雀1只(死体)、灰椋鸟1只(活体)、黄雀2只(活体),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因陈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死亡的燕雀、大山雀单只价值300元,共计价值9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另外,陈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0元,赔偿款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