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落户相关政策规定,外省人员可以通过夫妻投靠方式进京落户。房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害人为让子女落户北京利用“假结婚”的方式进行了一场交易,不料遇上骗子,最后落户不成,还损失了钱财。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一心想让子女落户北京上学的李女士通过微信群得知可以通过假结婚方式落户,经中介介绍认识了拥有北京农村户口的被告人刘某某,一方想落户,一方正缺钱,二人一拍即合,协商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让李女士及其子女落户北京,并由李女士支付相关费用。
4月19日,二人签订办理北京户口落户协议书,李女士支付给刘某某29700元,协议签订后,二人随即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但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刘某某虽然具有北京农村户口,但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住宅早就于2015年卖给他人,没有住宅就不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条件,也就无法帮助李女士及其子女落户北京。见此情形,李女士要求退款,但刘某某仅退还5千元,其他已挥霍,无力返还。无奈之下,李女士报案。
经调查,56岁的刘某某,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目前无业,孤身一人,无固定收入,先后三次与他人“假结婚”从中获取钱财。第一次是通过“结婚离婚”的方式帮助他人过户房产,第二次“帮助”他人进京落户,在去申请落户过程中,因为没有住宅,村委会不给其出具拥有住房的证明,没有办成,但其为获取钱财,又“帮助”他人进京落户,对婚姻视为儿戏。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践踏我国婚姻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其无住房,村委会无法出具住房证明,无法通过夫妻投靠的方式为他人落户的情况下,隐瞒上述事实,与被害人登记结婚,骗取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北京落户有投靠落户、工作落户、积分落户、特殊人才落户等多种方式,落户虽不易,但也不能随意乱来,将婚姻当儿戏!
法律上并无“假结婚”一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存续其间,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适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假结婚”的行为既会产生道德伦理问题,也会在法律上给双方带来人身、财产各方面的风险,因此不能因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否则终将会自食恶果。